亲,欢迎光临泡书吧!
错缺断章、加书:站内短信
后台有人,会尽快回复!
泡书吧 > 其他类型 > 入编的那些事儿 > 第151章 从法院辞去工作的747天,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!
  • 主题模式:

  • 字体大小:

    -

    18

    +
  • 恢复默认

第151章 从法院辞去工作的747天,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!

那天,高律师说:凯哥,你终于成为一个八年司法工作经验的实习律师了。我面对牧护关的青山碧水,长舒一口气,陷入了沉思之中。

2021年6月25日,是我从法院辞职时组织部下发的文件落款的日期。

拿到文件的一刻,在盛夏炙热的小城街头,我回望走过的八年时光,终觉如大梦一场。

2013年7月,我们一行三个外地人背上行囊去法院报到。走进陌生的小城,无处落脚,三人一起挤在小毛驴旅馆的一张床上,其中一个男人的身高达183厘米。一张普通的小床在当时竟也不觉得拥挤,如今想起这些都是美好回忆。

2021年7月,我独自一人驾车离开小城。当驶出横亘在渔洞峡两山之间气派的小城仿古城门后,从后视镜中只瞥见高速路口正对面的峭壁上的八个字:“来安去安,小城镇安”。

在小城八年,暖心的瞬间永远留在了热腾腾的象园茶中,留在了汇聚色香味的家宴中,留在了充满殷切的祝福中。但最后都留在了组织部那位大姐很牛气的一句话中,:“你已经不是我们管理的干部了,赶紧把你的档案转走!”我只淡淡一笑,递交了调档函转身离开。

从此之后,江湖路远,身似小舟。无论身份如何改变,生活还在继续。人生换了个活法,心态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,用世俗的话说,就是变得更加成熟了,虽然成熟的有些晚,但终究还是熟了。

辞职这两年多时间经历了一些事情,对人生的看法和态度也发生了变化。想的东西不一样了,做的事情不一样了,曾经的棱角也磨得不见踪影。曾经的那些天真幼稚的想法,一键清空后,也在匆匆时光的一笑而过中成为过眼烟云。

曾经觉得自己坚韧向上,充满信仰的力量,鄙视很多事和人;曾经觉得自己有一腔热血,充满斗志雄心,觉得一切皆有可为;曾经觉得自己正气凛然,世界一片祥和,风清气正。当接触到外面的社会之后,才发现一切好像并不如原先所想。曾经认识的世界,只是被包装得光鲜亮丽,并非世界的真实模样,而自己只是在白天看到了太阳的耀眼,却在茫茫黑夜中深睡过去,从不曾窥见黑夜的恐怖如斯。

领袖说,年轻人要自找苦吃,要努力培养吃苦精神。我不算年轻人,却一样选择了吃苦。

后来,当我加入“法人代表”微信群,联系上了全国各地很多与我有相同工作经历的朋友时,才发现自己并不算独行。很多学历很高,业务极其突出,工作单位非常优质的人,竟然和我一样选择了一条吃苦之路。后来在吃苦的路上,总算不再孤独,在“精神胜利法式”的调侃中,在“又是0收入的一天”的“要饭”声中,生活充满了无尽希望和欢乐。

如今,在网络上有一种趋势,律师俨然已经与快递员、网约车司机、外卖员,位列当今社会四大兜底职业。法考培训如火如荼,律师好像已经成为门槛最低的职业之一。在这个时候辞职,选择做一名律师,连曹孟德都要直呼:这是谁的部将?

两年多以来,虽未进入律师界,但也陆续结识了一些律师界的朋友,对律师行业也有了一定的认识。两年的时间,也是思想的打磨期,更是思维的转变期。

当今社会对律师在很多方面也存在认知偏差和误解,对于努力要成为其中的一份子的我来说,这些无关紧要,自己要做的还是初心不改,信仰法律,用好法律,让法律真正实现它本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属性,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去努力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。

两年多以来,每次见到老家村里的老乡,从他们欲言又止的神情中,可以看出他们不少人觉得我应该是因为什么犯了什么事,被单位“开除”了,对此,我从不解释,也不曾理会。

两年多以来,我也无偿帮助了很多人。善良和友爱也是我一直坚持的做人原则,我始终认为很多时候一颗善良的心就是最好的法律。当然,也遇到过有人问我打官司是不是需要给法官送礼?还有把案件判决书等发过来让我帮忙看看,是不是判得有问题?还有因为自己案件证据问题,未得到法院支持就大骂法院和法官的,面对诸如此类问题,我都是悉心解释,维护司法的正面形象,一如曾经在法院时面对当事人时的释法明理。最后,我都会告诉他们既然选择了诉讼,就一定要相信法律,相信法院,相信法官。

两年多以来,顶着法检离职人员的“刺字”,我勇敢的挺过了禁业期。在禁业期满后,我才正式申请律师实习,这个过程是难熬的,在漫长的747个日夜里,我从未停止学习的脚步,从未停止过思考的闪耀,当然也在积极的行动,时刻准备着以全新的身份向着我的法律江湖梦,向着未来的方向,勇毅前行。

感谢曾经和在过去的747个日子里一直鼓励、帮助、支持我的家人以及许多给我信心和希望的朋友,因为有你们,我才走出了疫情的雾霾,冲破了思想的藩篱。

今天,我通过这个公众号总结一下过去的747天,同时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最新情况。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信任我,支持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