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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书吧 > 其他类型 > 入编的那些事儿 > 第407章 谁在“败坏”检察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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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7章 谁在“败坏”检察院?

人民检察院虽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但是有很多人不待见。

二十多年前,检察机关职能性质之争,检察机关存废之争,检察职能拆分之争,热热闹闹地炒了一番。

有的人恨不得把检察院撕吧撕吧、砍吧砍吧、剁吧剁吧分了,甚至干脆撤销了。

有的大学教授讲课,特别指出:“我说的司法机关是指法院,不包括检察院。”

他将检察院排除在司法机关之外,依据的标准就是西方的司法机关标准——司法机关的中立性。

中央一锤定音,明确指出,检察机关不仅是法律监督机关,还是司法机关。

其实,不管外界怎么说,各地检察人员始终自立自强、顽强拼搏,始终保持政治定力,全面履行检察职责,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,影响力和公信度明显提高。

只有经历过大起大落,才知道其中的悲欢喜乐。

说实话,检察院拥有“两局”的时候,那可是标准的强势单位,检察院跺一脚,政界都要抖三抖。检察人员到哪里,哪里立马就上头。

尤其是,“他怎么滴,查查!”“我办了你!”的口头禅,更让人心惊胆战。

在人们的眼里,检察人员“胀饱”“牛掰”得不多了。

正如明代臧懋循《元曲选·儿女团圆》说的:人无千日好,花无百日红,早时不算计,过后一场空。

检察机关侦防职能转隶后,失去了两个“拳头”。

一时间,检察人员自己感到失落了,外界也对检察院另眼相看了,眼光里、嘴角上不由出现一些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表情。

最高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,提出“转隶就是转机”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”,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改革,对检察机构重新塑造,对检察职能重新整合,形成了“四大检察”“十大业务”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局面。

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,党的二十大专门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,完善公益诉讼制度。

新时代新征程,党的检察事业欣逢做好发展时期。

实践证明,检察定位没有错,检察改革没有错,检察制度没有错,检察职能没有错,当然也有亟待完善的地方。

尽管如此,仍有很多人对检察院不了解、有误解,甚至怨恨、仇恨。

检声转隶后,民意闲谈中。在坊间,人们谈到检察院,要么是“恁检察院怎么怎么”一顿差评、批评甚至是破口大骂,要么是沉默不语。

仔细听听,差评、批评、破口大骂的原因就是:

过去检察院太强势了,检察人员太目中无人了,执法办案不文明、不规范、不公正、不廉洁,破坏了公平正义。

也就是说,“败坏”检察院的源头不在外边,而在检察院内部和检察人员自身。内部、自身有问题,那就怨不得别人。

对此,孟子有段话说得非常清楚:

夫人必自侮,然后人侮之;家必自毁,而后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太甲曰: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此之谓也。

有批评、有差评、有骂声,很正常。

路在脚下,事在人为。

关键的是,要以此为镜鉴,认真分析、正确对待背后的原因,有则虚心接受并认真改之,无则继续努力、廉洁自律并且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、为法治担当,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。

诚如是,差评、批评、骂声就会越来越少,老百姓的评价就会越来越好,检察院的公信力越来越高。